各位参赛者、关注本次活动的各界人士:
感谢各参赛者对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场馆)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活动的热情参与和广泛关注。自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场馆)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至截止之日期间,征集单位收到了众多富有创意和感染力的作品,充分展现了设计者的才华与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现征集单位结合作品投稿数量以及初选情况,对2025年3月25日发布的公告第十条评选方式的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一)原公告内容
十、评选方式 (一)初选。由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初步评选,分别筛选出100件作品进入下一步评选环节。
(二)变更内容
十、评选方式 (一)初选。由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初步评选,分别筛选出50件作品进入下一步评选环节。
二、变更说明
本次评选方式的初选要求调整旨在更高效地推进评审工作,确保入选作品质量。征集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后续评审,感谢各参赛者的理解与支持。
奖项设置、评选环节等其他内容仍按原公告执行,具体可查阅“云南妇女网”通知公告栏目下的《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场馆)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公告》。
如有疑问,可咨询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905053
联系邮箱:ynsfefzzx@163.com 386349054@qq.com
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建设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编辑/李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