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2011-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保办发〔2016〕27 号),保山市妇联荣获五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
2011年以来,保山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抉择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组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管理、用人、监督、预防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二是认真落实“一把手”不分管财务、项目、组织人事、“四人会签”以及重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三是持之以恒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市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做到了党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双管齐下,齐头并进,营造了团结和谐、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妇联供稿 省妇联办公室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