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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如何清偿?
【信息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24-12-2 15:28:36】   【点 击 量:5915】

张芹(化名,女)与王岳(化名,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育一女王馨(化名)。2022年3月20日王岳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王岳去世,王岳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张芹和女儿王馨继承。王岳生前向苏浩(化名)赊购饲料用于家庭饲养牛羊,共欠款43000元,后分两次累计偿还了10000元饲料款,剩余33000元尚未偿还。王岳去世后,张芹、王馨也未偿还33000元饲料款。苏浩也多次向张芹、王馨索要未果,因此诉诸法院。

庭审期间,苏浩提交了王岳出具的三张借条:2018年12月13日,约定王岳欠饲料款15000元;2019年2月13日,约定王岳欠饲料款18000元;2020年9月25日,约定王岳欠饲料款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张芹、王馨在继承王岳的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苏浩饲料款33000元。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span>

苏浩提供的三份借据能够证实王岳与苏浩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王岳应当履行给付饲料款的义务。即使王岳去世了,张芹、王馨作为继承人也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张芹、王馨需要偿还王岳欠的饲料款。

编辑/李怡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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