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饶一(化名)与赵二(化名)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饶一发现赵二出轨李三(化名),并有持续大笔金额转至李三微信及支付宝账户。据此,饶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请求:1、认定赵二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李三向饶一返还赵二赠与的金额。李三辩称:其与赵二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其也向赵二转过钱,所以饶一主张的金额中应当减去其向赵二转账的金额。
法院判决结果:
1、确认赵二与李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李三于调解书生效的次日,向饶一返还赵二赠与的金额;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李三承担。
分析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钡谝磺Я闼氖豕娑ǎ骸凹彝ビΦ笔髁⒂帕技曳?,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狈ㄔ喝啡险远肜钊涞脑胄形扌?,并要求李三于调解书生效的次日,向饶一返还赵二赠与的金额。
为保证饶一在后续执行程序中能够获取款项,也为了促使李三主动与饶一进行协商、调解,律师帮助饶一通过诉讼保全措施,成功冻结李三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案件结案后,截止还款日时,李三确实未向饶一履行还款义务。因本案采取了保全措施,且足额保全,因此,执行局收到原告饶一执行申请次日,即将全部款项执行到位,迅速结案。
编辑/李怡瑶